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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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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江蘇省教育廳《關于認真做好江蘇省第十三批特級教師推薦評選工作的通知》(蘇教人〔2014〕1號)及市教育局《關于做好江蘇省第十三批特級教師評選推薦工作的通知》精神,為做好我校特級教師評選推薦工作,依據(jù)《江蘇省特級教師評選暫行辦法(2012修訂)》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現(xiàn)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范圍對象
學校在職在崗教師。已辦理退休手續(xù),或至2013年12月31日前已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尚未辦理退休手續(xù)的教師,均不列入評選范圍。
二、推薦條件
1.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教師資格。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15年,具有高級教師(高級講師、中教高級)以上任職資格且受聘滿3年以上。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yè)課教師還應具備以下條件:(1)近五年在行業(yè)企業(yè)生產服務一線實踐工作經歷在半年以上(累計)。具有本專業(yè)相關的高級工以上技能等級證書或相應的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2)近五年來,承擔完成本專業(yè)技術服務項目或橫向課題,并取得有實際應用價值的成果,在行業(yè)企業(yè)技術領域有一定影響;或擔任本專業(yè)相關行業(yè)學會、協(xié)會等社會團體理事以上職務3年以上,多次為行業(yè)企業(yè)舉辦專業(yè)講座;或本人獲得技術發(fā)明國家專利;或在省級及以上職業(yè)學校技能大賽、創(chuàng)新大賽、信息化教學大賽中獲獎。(3)近五年主持或作為核心成員(前3名)參加過市(廳)級及以上教科研課題,已通過鑒定準予結題;或獲得過市廳級及以上教科研成果獎。
2.師德高尚,教學教研能力強,育人實績突出。多次開設縣區(qū)及以上公開課或示范課,近五年考核結果至少一次為優(yōu)秀,且“曾獲得過市級以上或兩次縣級以上優(yōu)秀教師、先進工作者等綜合性榮譽稱號”。(“綜合性榮譽稱號”一般指獲得各級政府、教育局表彰的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優(yōu)秀教育園丁、優(yōu)秀班主任、師德模范、師德標兵,市政府、縣區(qū)政府表彰的名師等)。近五年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學術刊物上公開發(fā)表過3篇以上本學科專業(yè)研究論文,或正式出版過本學科專著(10萬字以上)。
3.校級領導申報特級教師須在擔任領導職務前在教育教學第一線任教5年以上且是市內同行公認的所教學科的優(yōu)秀骨干教師。任領導職務后,仍從事本學科教學工作,每周任課時數(shù)不少于本學科專任教師周課時數(shù)的1/3;副校長每周任課時數(shù)不少于本學科專任教師的1/2,如超過3/5,可按普通教師推薦。
4.依據(jù)《連云港市高層次人才“333工程”建設規(guī)劃》中的相關要求,推薦人選原則上應從獲得市高層次人才“333工程”第一層次(市名校長、市名師、模范班主任)榮譽稱號的教師中遴選。
5.其他推薦條件嚴格按照《江蘇省特級教師評選暫行辦法》(2012年修訂)和省教育廳《關于認真做好江蘇省第十三批特級教師推薦評選工作的通知》(蘇教人〔2014〕1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推薦評選程序
1.按照文件要求成立學校特級教師推薦小組,認真做好推薦評選的組織實施工作。
2.各系部組織教師認真學習《江蘇省特級教師評選暫行辦法(2012年修訂)》,鼓勵和動員符合推薦條件的教師積極申報。(3月3日—7日)
3.特級教師推薦小組對申報人進行資格審查。(3月8日—12日)
4.特級教師推薦小組通過備課記錄、個別談話、調查訪問、民意測評等形式對擬推薦人選進行綜合考核,確定正式推薦人選名單。(3月13日—18日)
5.正式推薦人選在學校公示欄及校園網公示一周。無異議后,將規(guī)定的申報材料報送市教育局。(3月20日—27日)
四、有關政策要求
1.嚴格按照《江蘇省特級教師暫行條例暫行辦法(2012年修訂)》中的相關規(guī)定,認真做好對申報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校級領導及作為教師申報的副校長課時量不足、中等專業(yè)學校專業(yè)教師近五年在行業(yè)企業(yè)生產服務一線實踐工作累計不足半年的一律不得申報。
2.發(fā)揚民主,突出師德。要安排推薦人選進行公開述職,認真組織好民意測評,對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民意測驗同意人數(shù)不達三分之二以上的,堅決實行“一票否決”。
3.凡在申報特級教師工作中,弄虛作假,提供假學歷、假證明、假材料的,一經發(fā)現(xiàn),即取消其推薦評審資格,并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當事人及有關責任人相應處分。
4.評選過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論文發(fā)表、獲獎等時間計算均以2013年12月31日為截止時間。
五、上報材料及時間要求
(一)每位推薦人選的材料:
(1)《江蘇省第十三批特級教師評選申報表》(一式四份A4紙正反打印,附電子版);
(2)市教育局全面考核材料(共1頁,申報人員在裝訂材料時可留出頁碼,在正式上報省廳時裝入);
(3)民意測驗統(tǒng)計表及專家聽課記錄(提供書面材料并掃描成電子版,聽課記錄及其電子版各1頁,申報人員在裝訂材料時可留出頁碼,在正式上報省廳時裝入);
(4)同學科特級教師推薦意見(提供書面材料并掃描成電子版);
(5)開設公開課、示范課證明材料(按照級別由高至低)近五年教學任務書;
(6)指導青年教師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實踐經歷證明材料,指導學生在省級以上競賽中獲獎的證明材料;
(7)學歷學位證書、獲獎證書(順序:按照綜合性表彰、單項表彰、教學表彰、教研表彰等,分別由高至低)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及聘書、技能等級證書等復印件。承擔教改課題的立項與結題報告及反映應用推廣價值的證明材料、發(fā)明專利證書復印件等;
(8)近五年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論文或論著3篇(教研人員5篇),均須提供原件(另提供掃描件,其中論著只掃描封面、目錄、1-2篇重要章節(jié)、封底,不大于2M)。
(9)申報表上的照片欄可以打印或貼上照片,每位推薦人選需另交一張同底版二寸彩色照片,照片背后標注學校、姓名(由推薦單位統(tǒng)一裝入一個信封)。
(10)教科研成果鑒定材料:提供材料(8)中3篇論文或論著復印件(分篇裝訂,作者姓名、單位等信息須遮蓋)一式三份。
申報材料中,凡復印件均需所在單位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每位推薦人選材料中的第⑴、⑵、⑶項材料裝成一袋;第⑷、⑸、⑹、⑺項材料,需編印目錄,按序裝訂成一冊;第⑻、⑽項材料單獨裝袋,按序編印目錄貼至材料袋封面。所有申報材料統(tǒng)一用A4紙打印、復印。提供的電子版(其中掃描件請保存為PDF格式)每位推薦人材料要單獨建立文件夾。
(二)材料上報時間:2013年3月28日由組織人事處上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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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