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連云港中等專業(yè)學校學生社團管理條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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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間:201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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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校學生社團管理,深化學生社團學習與育人功能,促進學生社團的健康發(fā)展,依據學校相關規(guī)章制度,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連云港中等專業(yè)學校學生社團(以下簡稱“社團”)是在共同的興趣、愛好、志向和責任感的基礎上自發(fā)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學生組織。

第二條??社團是根據社團創(chuàng)辦程序在學校登記注冊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學生團體。社團實行登記成立,學期注冊,活動審批的基本管理辦法。

第三條??社團是學校育人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質教育的有效載體,應在全面提高學生素質、活躍校園文化生活以及維護學校穩(wěn)定等方面發(fā)揮重要作用。

第四條??社團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規(guī)章制度及有關規(guī)定,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團結,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與安定和諧的校園氛圍。

第五條??社團應遵循既要發(fā)揚民主,又要加強紀律;既要活躍氣氛,又要保證秩序的活動原則,完善自我管理,確保健康發(fā)展。

第二章??社團管理部門和組織建設

第六條??共青團連云港中等專業(yè)學校委員會(以下簡稱“校團委”)是所有社團的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所有社團的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負責全校社團的成立、注冊、更名、合并、注銷、備案;

2.?指導社團按章程規(guī)定開展工作;

3.?負責社團大型、涉外活動的審批及其他社團活動的審查;

4.?幫助社團解決困難,提供條件;

5.?與有關部門協調,支持社團開展活動;

6.?負責社團的年度考核評比等工作。

第七條??社團必須有固定的指導單位和指導老師:

1.?指導單位應是專業(yè)部、校團委;

2.?社團原則上由有關專業(yè)背景的教師指導,并對指導單位、指導教師負責;

3.?社團指導教師統一由指導單位協商聘請,各社團指導教師由學校在職在崗教師擔任,社團指導老師采取一年一聘制度,各社團指導教師聘書統一由校團委蓋章,指導單位頒發(fā)。

第八條??學生社團指導單位和指導教師享有以下權利

1.?指導社團開展活動,對活動擁有審批權;

2.?了解學校發(fā)布的任何有關社團的文件;

3.?推薦社團參與年度社團評獎評優(yōu);

4.?參與優(yōu)秀社團指導教師評選;

5.?離任時推薦社團下一任的指導部門和指導教師;

6.?對關系社團的重大變革向校團委提出意見與建議。

第九條??學生社團指導單位和指導教師應履行以下義務

1.?了解并遵守有關學生社團的各項章程、管理辦法;

2.?指導社團會員大會的召開和負責人的推選;

3.?監(jiān)督社團的財務狀況,定期審核帳目;

4.?負責社團成員的管理,社團發(fā)展方向的規(guī)劃,社團活動的組織實施;

5.?了解社團開展的活動及內部動態(tài),嚴格把關,加強監(jiān)督,承擔活動的審批責任;

6.?配合學校相關部門,積極參與和切實加強對社團發(fā)展的指導。

第十條??指導教師因故無法繼續(xù)擔任,學生社團需暫?;顒?,直至聘請到新的指導教師,并到校團委更新信息。學生社團因故被注銷,其指導教師自動解聘。

第十一條??指導單位應定期召開社團負責人會議,向社團負責人通報社團情況,提出對社團工作的要求,研究社團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社團負責人應準時參加會議,如不能到會,應事先請假,并派社團其他主要成員參加。社團負責人一年中無故有三次以上不到會,不能參加本年度優(yōu)秀社團負責人的評選。

第三章??社團成立

第十二條??申請成立新的社團,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應至少由10以上同學發(fā)起成立,社團發(fā)起人應具備一定條件,且未受校規(guī)校紀處分。

2.需遵循專業(yè)性質相似或相近的原則,有以社團形式開展活動之必要;

3.有相應的籌備組織機構,明確的社團籌備負責人、指導單位和指導教師;

4.完成制定章程等準備工作,章程內容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章程應包括社團的名稱、宗旨、主要任務、活動內容和范圍、組織機構設置、社員權利和義務及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5.?社團必須有能體現社團宗旨的名稱,不得使用對國家、社會或者公共利益有損害的名稱及其它不宜使用的名稱。社團名稱規(guī)范,不得與校內其他社團名稱混同,社團全稱須冠以“連云港中等專業(yè)學校”。

第十三條??社團成立必須辦理的審批手續(xù):

1.申請成立社團須上交基礎材料一式兩份?;A材料包括:填寫《連云港中等專業(yè)學校學生社團申請表》;社團章程草案;指導單位和指導教師的基本情況及書面意見;社團組織機構的組成情況、社團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所在專業(yè)部意見;社團發(fā)展計劃書;社團財務制度及活動經費的來源;

2.成立社團,由各專業(yè)部、學校職能部門或其他校內指導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后報校團委審批并備案;

3.社團成立審批時間一般不超過20天。對批準成立的社團,校團委在批準后10天內予以公告。對不予批準的社團,校團委向發(fā)起人說明理由。未獲得批準的,三個月內不得再次申請。

4.?社團審批通過后,以“XX協會(社、俱樂部)(籌)”的名義試運行二個月(從審批通過日算起),對未經批準或經批準后未以“籌”的社團名義開展活動者,校團委有權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5.?試運行結束后,校團委將對其進行考核,考核通過者須填寫《連云港中等專業(yè)學校學生社團登記表》、《連云港中等專業(yè)學校學生社團干部登記表》、《連云港中等專業(yè)學校學生社團成員登記表》,至此,社團正式成立。

第十四條??經校團委審批同意后,社團可刻制規(guī)定形式的藝術圖章或其他標志,并報校團委備案,但不得刻制任何圓形辦公圖章。

第四章?社團會員和社團負責人

第十五條??社團成員必須是我校在籍在校學生。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品行端正;熱心社團工作并具有與社團性質相關的特長和才能;學習成績良好;班主任及家長支持其參與社團活動;在校期間內未受過任何處分。

第十六條??社團招收新會員原則上在每學年開學后一個月內完成,招收新會員情況應及時報指導單位備案。新會員須填寫《連云港中等專業(yè)學校學生社團成員登記表》。?

第十七條??以“連云港中等專業(yè)學校學生XX協會(社、俱樂部)”命名的社團,可在全校范圍內招收會員;以“連云港中等專業(yè)學校XXXX學生協會(社、俱樂部)”命名的社團,根據發(fā)展的需要,經校團委批準備案,也可向全校招收會員。

第十八條??社團會員享有的權利:

1.?參加本社團的所有活動,對社團發(fā)展提出意見和建議;

2.?接受本社團對會員進行的相關培訓;

3.?了解本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財務狀況;

4.?監(jiān)督權,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損害會員利益的負責人,向社團管理部門及時反映投訴;

5.?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社團章程擔任社團職務。

第十九條??社團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維護社團的利益,促進社團的健康發(fā)展,積極為社團發(fā)展出謀劃策;

2.?積極參加社團組織的活動,會員每學期至少參加兩次社團活動,每年至少參加一次社團會員大會,否則取消會員資格;

3.?遵守學校社團相關制度及社團章程,不得損害學校、社團及其他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條??收繳會費的社團,啟用會員證,記錄會員會費收繳情況及參加所在社團活動的有關情況等。其他社團也可創(chuàng)新各種舉措,強化會員意識。

第二十一條??社團負責人是指社團的正副會長(社長、主席等),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是本社團的社員,對本社團工作熟悉,有社團經歷;

2.?通過社團會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選舉,并經指導單位審核;

3.?二年級以上;

4.?必須征得所在班級班主任的同意并登記備案。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況者,不得擔任社團負責人:

1.?在校期間曾受學校各類處分者;

2.?曾因違反有關規(guī)定,被指導單位撤職的社團負責人或被宣布解散的社團中原負責人;

3.?正在擔任其他學生社團負責人者;

4.?其他不適宜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者。

第二十三條??社團負責人的職責:

1.?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2.?遵守本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

3.?遵守本學生社團章程,維護本學生社團及社團會員的合法權益;

4.?對社團活動的組織、安全性、合法性負責;

5.?對本學生社團的財務管理狀況負責。

第二十四條??社團換屆工作須提前1個月向指導單位提出申請,原則上應在每年5月左右進行,應嚴格按照程序在校團委和社團指導單位的監(jiān)督下進行。換屆后,換屆情況應及時報校團委和社團指導單位備案。

第二十五條??社團負責人每屆任期一年,表現突出者可連任。在任職期間,受各類紀律處分、工作表現不好、學習成績差者,指導單位可免除其職務。

第二十六條??社團干部必須從本社團會員中推選產生,原則上社團干部總數控制在社團會員數的10%以內。

第五章?社團的管理與監(jiān)督

第二十七條??重點扶持和發(fā)展以學科專業(yè)為依托的特色社團,社團活動的開展要以提高學生思想政治素養(yǎng),發(fā)展學生興趣愛好,加強學生專業(yè)技能培養(yǎng),促進學生成長成才為導向,逐步向“精品化”、“專業(yè)化”社團發(fā)展,打造品牌社團。

第二十八條??社團必須做到有計劃、有總結,社團活動必須有計劃性和規(guī)范性。

第二十九條??學生社團不得進行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yè)性活動,不得開展與其宗旨不符的活動?;顒娱_展前填寫《連云港中等專業(yè)學校學生社團活動申請表》。開展一般活動必須提前一周向指導單位提出申請;舉辦大型活動、校內戶外活動和涉外活動,提前兩周上報指導單位審批,并于審批后及時聯系有關部門。

第三十條??社團活動必須在憲法、法律和校紀校規(guī)范圍內開展活動,不得從事與社團宗旨無關的活動。社團活動結束后在一周內上交活動的簡要總結及活動圖片。

第三十一條??社團活動原則上主要面向本社團會員,如需要面向全系或全校同學,需報指導單位審批,以承辦的形式開展。

第三十二條??社團開展以下活動須得到校團委批準:

1.?與校外團體、單位聯合舉辦的活動;

2.?有涉外因素的活動;

3.?規(guī)模較大的群眾性集會活動;

4.?其他比較重要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社團邀請外單位專家、學者來校講學、報告和座談時,應事先請示指導單位。

第三十四條??社團進行對外聯絡活動時,必須真實署名,強調社團身份,不得以其他名義開展活動。

第三十五條??社團張貼物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公開張貼的各種布告、通知、海報、啟事、廣告和宣傳品等,應向指導單位申報。批準后,張貼在校內指定的布告欄內。

2.?張貼物必須內容真實,字跡端正,紙張整潔且須署明社團名稱。

3.?社團管理部門負責相應社團宣傳海報的日常管理,嚴禁張貼未經批準的各種活動的通知、海報、廣告,嚴禁使用不規(guī)范文字和不文明的圖畫、標志。

第三十六條??社團創(chuàng)辦刊物,必須經指導單位同意,校黨委批準,在校團委登記備案。申請上應寫明刊物的名稱,宗旨,版本,主辦單位,主編,指導老師的推薦意見,資金來源,發(fā)行的范圍、數量,社團負責人的聯系方法等。經審批同意,并注冊登記后,社團方可開始征稿等有關出版刊物的準備工作。

第三十七條??社團創(chuàng)辦刊物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有確定的主辦單位和明確的內容范圍及編輯方針;

2.?社團刊物出版時必須印有主辦單位、出版日期、主編姓名、指導老師姓名及登記編號,并送交兩份到校團委存檔;由社團指導教師擔任終審,并可根據需要適當配以顧問;

3.?有健全的編輯部,有一名全面負責的主編;

4.?刊物內容積極健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

5.?社團刊物僅限于宣傳和交流,不得在校內外公開陳列買賣。

第三十八條??社團如需與其他單位聯合出版刊物,以上辦法同樣適用,申請上要寫明所有主辦單位的名稱及各自的主要負責人。

第三十九條??已經登記的社團刊物其名稱、主辦單位、主要負責人、資金來源、發(fā)行范圍及方式、聯系辦法等如有變動,須重新到校團委登記后,方可按改動后情況出版。

第四十條??社團刊物違反本規(guī)定所列各項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沒收刊物、??D的相應處分。

第四十一條??社團刊物所登文章牽涉法律問題由作者和編者承擔責任。

第六章?社團經費及財務管理

第四十二條??社團經費以會費、外來資助為主,以校、系兩級重點活動立項資助為輔,指導單位要加強對社團多渠道籌措經費的引導和監(jiān)督,鼓勵通過吸納社會贊助和提供有償服務的方式募集活動資金。

第四十三條??社團收取會費以學年為單位收取,原則上每人每學年會費不得超過20元人民幣。社團確有特殊原因需要超過基準會費限制,需召開社團會員大會,經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同意,并上報指導單位審核后方可收取。

第四十四條??社團經費只能用于社團活動,使用時必須堅持先申請,后使用和節(jié)約、合理的原則,杜絕鋪張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第四十五條??社團自成立時起即應建立經費收支帳目,并由專人負責。經費開支應嚴格遵守社團財務制度,做到帳目清楚。社團經費使用情況應定期向指導單位匯報,并在會員大會上向會員公布。

第四十六條???指導單位對社團經費收取、使用情況進行統一監(jiān)督,對不遵守財務制度的社團,指導單位將責令其限期整頓,情節(jié)嚴重的,將撤銷該社團并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社團注冊、考核評比、注銷

第四十七條??各級各類社團在每學期開學前三周到團委注冊,同時向校團委上交上學期工作總結、本學期工作計劃;開展活動的原始資料;財務報告;社團干部名單、會員名單;指導單位和指導教師的意見。

第四十八條??社團考核、評比每年度舉行一次,一般在每年十二月份進行,每年將評出優(yōu)秀學生社團、優(yōu)秀社團干部和優(yōu)秀社團指導教師等先進集體和個人。

第四十九條???社團考核主要內容包括:

1.?社團工作計劃、工作總結;

2.?工作開展情況;

3.?會員的評價;

4.?社團經費收支情況。

????5.?在校內外的影響。

第五十條??學生社團的以下行為屬于違紀行為:

1.?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嚴重違犯校紀校規(guī),利用社團名義從事非法活動;

2.?嚴重違反本章程及其他有關管理細則;

3.?自行組織大型校內、校外活動未報管理部門審批;

4.?嚴重侵犯會員、其他社團或個人的利益;

5.?財務管理混亂,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活動或非法參與經濟活動;

6.?嚴重損壞學校聲譽,造成惡劣影響;

7.?影響正常的教育秩序;

8.?社團出現其它違紀行為。

第五十條?對違紀社團的處理:

1.?對違犯本管理辦法的學生社團,校團委將視情節(jié)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勒令整改和撤銷等處分,并對社團負責人給予警告、留職檢查、停職檢查和撤職等處分,情節(jié)嚴重者,上報學校學生處給予違紀處分。

2.?受勒令整改處分學生社團,經考核合格,校團委批準同意才可重新開展社團活動,若經考核仍不合格,則解散。

第五十條?學生社團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校團委有權注銷其學生社團資格,并向全校公告:

1.?實際會員不足10人;?

2.?社團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注冊;

3.?社團連續(xù)三個月未進行正?;顒樱瑱C構癱瘓、管理混亂;

4.?不接受指導單位的指導、管理和監(jiān)督,不及時完成上級部門交給的任務;

5.?受到大量的會員或其他人員投訴并查證屬實;

6.?造成重大責任事故;

7.?被暫停開展活動,限期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

8.?社團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社團解散。

第五十三條?活動內容、活動范圍、宗旨相同或相近的社團,通過合并、轉變活動內容、解散等方式進一步整合,加強對重復性社團嚴格管理。

????????????????????第八章??社團指導教師管理

第五十四條?每個社團必須由指導單位明確一位指導教師,由校團委統一頒發(fā)社團指導教師聘書。

第五十五條??每個社團由指導單位提供固定的社團活動場所,于每周三第七節(jié)課統一開展社團活動,指導教師必須根據社團學期教學進度計劃安排每節(jié)課教學內容,做到課前備課、有教案。校團委將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進行通報,檢查情況作為社團評優(yōu)的重要內容。

第五十六條??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及績效工資方案,對于正常開展社團活動的社團指導教師根據相關標準按照課時予以核算工作量。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適用于連云港中等專業(yè)學校所有學生社團。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由共青團連云港中等專業(yè)學校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連云港中等專業(yè)學校學生社團申請表

??????2、連云港中等專業(yè)學校學生社團登記表

3、連云港中等專業(yè)學校學生社團成員登記表

4、連云港中等專業(yè)學校學生社團干部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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